初期白癫疯怎么治疗 http://m.39.net/pf/a_6489068.html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特聘教授
原文载《世界历史》年第1期,注释从略
*欧美史*
思想和话语的积淀:近代以前
西欧财产观的嬗变
侯建新
内容提要关于西欧财产权发展的历史,一些教科书认为,中世纪的思想和话语与近代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断裂谷,千年中世纪几近空白。直到启蒙运动,西方学者才提出近代财产权利思想和话语体系。事实上,西欧财产观念形成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倘若就观念的承袭性而言,它渊源于日耳曼传统与习惯,同时滥觞于古典文明与基督教,是上述三元素的混合物。中世纪社会生活而产生的主体权利概念以及该观念与西欧财产观的逻辑关系的分析,不仅显示了西欧历史的连续性,而且显示了思想和话语积淀的巨大的社会历史价值。财产权利的讨论还衍生了“穷人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和臣民抵抗权等话题,表明中世纪财产权利观念并非单向和僵硬地强调物主的权益,其内涵与影响相当丰富和深远。
关键词日耳曼传统罗马法财产观主体权利西欧中世纪
财产权利制度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整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追溯还会发现,财产权利制度的形成与人们的观念和诉求息息相关,后者是财产权利制度的精神层面,是制度之*灵。当然,这不是少数人的凭空想象,而是根植于人们长时段的生活过程和文化传统里,融化在世代相传的社会共识中。欧洲近代的财产权利观是内生的,其伴随着相应的思想和话语一点一滴地积淀而形成。
关于西欧财产权发展历史的认识,相当长一段时期受到欧洲中世纪概念的影响。以前西方的百科全书和词典总是认为,中世纪是沉沦上千年的“黑暗时代”,直到启蒙运动才有幸产生近代财产权利的思想和话语体系。例如,米诺格(KennethMinogue)自信地宣称:“权利和内燃机一样是现代的产物。”所幸欧洲学术界和国内学术界近几十年的研究成果正在帮助人们走出误区。中世纪以来欧洲财产权利观念演化的历史受到许多历史学家、法律史学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