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肘治疗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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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网球腿,医生就当了一次正义的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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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肘发病率高,是一种常见的疾病,但是一听到网球腿估计大家都会犯嘀咕,有这个病吗?今天我医院中遇到的真实事件,也就是这个事件让我对网球腿记忆犹新。

患者手指受伤的肌肉

医院不久,我们主任收治了一个外伤病人李某,我去接的诊,李某自诉在路上走着,突然被身后的陌生人踢伤右侧小腿,当时就摔倒在地上,走路困难,被医院来,大致询问了一下李某一般情况后,给他做了进一步的全面体格检查,我发现患者右侧小腿肚内侧肿胀,稍有淤青,按压疼痛也比较明显,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按照一般外伤情况书写病历。

1是血肿位置2是被击打位置

第二天患者查的磁共振结果也出来了,患者内侧腓肠肌撕裂,腓肠肌内侧头与比目鱼肌肌间液体聚集,考虑血肿。因为考虑到医疗纠纷,又可能是刑事案件,我特地反复的询问患者李某的具体受伤情况,书写病历,而且患者也反复说,自己不认识那个人,自己在路上走着,就被踢到在地了。我心里也想,他是够倒霉的。

磁共振横断面:图中3白色椭圆型为血肿4是血肿5是内侧腓肠肌

因为患者伤情能构成轻伤害了,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并向我们询问病情,可是奇怪的是,这么小的一件故意伤人案件,医院5次以上,我就问了一下民警大哥:“你们平时做笔录,不都是来一次就搞定的吗,怎么这回来了这么多次,又不是什么大案子,难道是领导家的熟人,嘿嘿”。民警大哥也很无奈的向我阐述事情的缘由,肇事者王某死活不承认打人,并说自己走路,看到李某摔倒,就上前扶了他一下,然后就被讹上了,自己和他无冤无仇的,怎么会把他打伤呢,而且肇事者王某品行口碑在小区非常好好,李某摔倒后还是“肇事者王某”帮他打了,并联系的李某的家属,警察们也是没有头绪,他们虽然也觉得“肇事者王某”是可能被冤枉的,但是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王某的嫌疑无法洗脱,警方也就只能期盼找到目击证人了(关键是没有)。

听到这里我也觉得是有些奇怪,哪有打了人还帮人家叫救护车并通知家属的,可是李某的腿伤根据磁共振结果判断又确实是新伤,第一次感受到警察办案也不容易。晚上回家自己躺在床上刷流量,无意中又看见了当年的“彭宇案”事件,第一次感觉这种事离自己那么的近,也深知法官当时判案时的纠结,可是如果这个肇事者王某是被冤枉的话,他可能比“彭宇”更惨,因为他除了赔钱还要背负故意伤害罪。

一颗福尔摩斯心陡然升了起来,我立马查起了资料,网络是个好东西,一查真是吓一跳,还真有类似的病----网球腿。所谓的网球腿其实就是小腿肌肉的拉伤。最常见的就是小腿腓肠肌的内侧头拉伤撕裂。患者在受伤的时候往往感觉小腿处被一个物体砸到的感觉。常见于爆发力的项目,比如打网球。

该病在不经常参加运动的人群中有上升趋势,甚至不运动的人群也有发生,可能与长期运动不足或肌腱功能退化有关。表现为小腿疼痛、局部肿胀、皮下出血淤青;其磁共振可见小腿腓肠肌肌比目鱼肌损伤信号;大量研究表明腓肠肌内侧头与比目鱼肌肌间液体的聚集是诊断网球腿重要的特异性指征。简直和患者李某的临床表现一模一样,我赶紧把资料整理了出来,向主任汇报了此事(像这种不用手术的小病,主任们一般不太重视,基本上都是我们管理),第二天早上交班后,我们科医生、警方、患者李某及家属、“肇事者”王某等人一起聚集在会议室,我再次汇报了李某病情和网球腿的相关临床症状及磁共振表现,二者并做了一一对比,并经过科室医生一直讨论认为患者李某为网球腿可能性极大(我们不敢直接下绝对结论)。患方也比较通情达理的,看到我们的分析后主动与王某达成了和解,警方最后定性:患者李某自己摔倒,王某主动上前搀扶李某,并打、通知李某家属。

结局很圆满,自己也小有成就感,但是经过上述经历,我还是有一些感悟:

1,首先我要说一下患者李某,有人说他不地道,但是经过相处我觉得他应该也没有什么错,当时自己感觉小腿被踢了一下,身后就王某一个人,离他又很近,他有这样的想法也是合理的,再说最后看到我们的讨论结果后,也主动和王某和解了。

2,如果患者李某不愿和解,就一口咬定是王某踢得他,王某在没有其他证据之下,单凭我们医生的医学猜测,王某这次能脱身吗?

3,如果患者李某这次是摔骨折了,王某去扶了他,又没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他又能全身而退吗?如果换成你,你敢扶吗?

4,最后在谈一谈这个病,患者如果自己受伤,来医院看病,我们医生把网球腿这个病诊断出来并不难;可是一旦有伤害纠纷参与其中时,这就会给诊断带来很大困难和干扰,有时候误诊也许对我们医生影响不是特别大,但是它可能会毁了另一个人,医生责任重大啊。

看来医生也还得有颗福尔摩斯之心了。哎!又要提高自己的境界了,我麻溜的打开电脑又看起了《夏洛克-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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